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加强对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和服务,对接地方优势资源,决定开展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下称“地方分中心”)建设,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地方分中心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收集所在地区企业遭遇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基本信息和典型案例,分类整理和分析研究当地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态势,按季度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下称“指导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下称“保护司)报送。 

  (二)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接收所在地区企业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申请,组织专家研究并提出应对建议。对于影响重大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和疑难纠纷,应报送指导中心和保护司,并协调提供指导。 

  (三)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围绕本地区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需求,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可编发重点产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报告等。 

  (四)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协调。建设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指导专家库和公益律师团队。指导企业对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快速、精准获取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指导企业申请当地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必要时帮助中小企业申请地方政府关于支持海外维权相关项目的援助经费。 

  二、业务管理 

  指导中心为地方分中心专家库建设提供专家资源支撑,根据需求共享部分专家资源;对于地方分中心报送的重大、疑难纠纷案件或事项,协调各方资源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指导意见;协调国内外优质服务资源和培训资源,为地方分中心的业务开展和人才培养提供支撑保障。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与当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对接,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服务格局。 

  指导中心制定地方分中心业务监督考核具体办法,每年对地方分中心的业务工作情况开展考核。业务考核不合格须限期改进,限期不改进或连续考核不合格,商保护司取消设立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本地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较多,当地企业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有较强烈诉求。 

  (二)申报主体为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申报主体应配备开展相关业务的人员、资源和经费保障。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主体须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地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一式两份)统一向保护司提出申请。 

  (二)择优遴选。保护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求情况和人员、资源、经费保障情况等择优选择若干家单位挂牌地方分中心,试点运行有关业务。 

  五、申报材料 

  (一)地方分中心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单位知识产权人才情况; 

  (四)近两年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 

  (五)其他可以证明具备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业务能力的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 

  以上材料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收件人:齐明媛,邮编:100088),电子版发送至shoujingjing@cnipa.gov.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齐明媛 寿晶晶 

  电 话:010—62086271 010—6107348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100088

  附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申请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