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在辽、驻辽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本次新设站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限额推荐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择优向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推荐的方式开展。

  (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提交7份纸质申报材料。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将其负责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并形成《综合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推荐理由、推荐申报单位符合推荐条件情况等),按照推荐限额进行推荐申报,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综合报告》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我省推进的“一带五基地”建设和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工作要求,重点推荐我省优势产业、关键领域、重点发展区域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申报。其中,沈阳、大连两市的推荐申报限额均为10家;其他各市(沈抚新区)的推荐申报限额为3家;省国资委推荐申报限额为3家,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统一推荐申报;其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推荐申报限额均为1家。

  (三)被确定为我省向全国博管会正式推荐申报单位的申报单位(另行通知),须于2020年7月10日-2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新设站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73号)的有关精神,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联 系 人:刘  杰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邮    编:110013

  联系电话:024-22959122

  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