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便函〔2020〕25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宁夏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为加强我区拍卖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及时掌握拍卖企业经营情况,按照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业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商建发〔2011〕71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拍卖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含设立的分支机构),均为年审对象。拍卖企业分支机构由总部所在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

二、年审主要内容 

(一)拍卖师是否注册到年审企业执业及拍卖师年检注册情况;

(二)企业是否正常开展拍卖业务,拍卖业务规模情况;

(三)企业拍卖行为是否规范,有无随意降低佣金收取标准的行为;

(四)企业在新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基本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及每月月报与年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及准确性。

三、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9年度审核报告书(附件1);

(二)2019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拍卖师执业资格及年检注册情况、企业经营及管理情况等);

(三)2019年度拍卖企业业务统计明细表(附件2);

(四)2019年度拍卖业务影像资料;

(五)拍卖师证书复印件及年检注册情况;

(六)相关资料(荣誉称号、质量管理认证、信用等级、资质等级等)复印件;

(七)《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年审时间

拍卖企业准备资料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3月15日,宁夏拍卖行业协会审核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4月1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年审时间为2020年4月1日-4月17日。

五、年审程序 

年审工作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将资料上报宁夏拍卖行业协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参加年审的拍卖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年审,在《拍卖企业年度审核报告书》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对年审合格的拍卖企业,在《拍卖企业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填写年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年审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注销经营资质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审工作。开展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核查是《拍卖管理办法》赋予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加强拍卖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竞争有序的拍卖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承办,把年审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各拍卖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填报《2019年度拍卖企业业务统计明细表》(附件2),对2019年度举行的主要拍卖会影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并统一提交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提出年审意见。要认真核实拍卖企业提交的材料,逐一对照核查,登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实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宁夏拍卖行业协会要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门户网站,严格审查企业注册拍卖师年检情况,对照企业提供的影像资料核查拍卖会现场是否为本企业拍卖师主持。发现材料不符的,应及时要求补正和说明。对未按要求上报或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如发现未经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分支机构,要及时上报,并会同当地工商部门清理取缔。

(三)拍卖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不合格拍卖企业:

1.擅自将拍卖企业经营权承包、出租、转让的;

2.2019年度未开展拍卖业务的(2019年度新增拍卖企业可不做要求);

3.手续未办理齐全开展拍卖经营业务的;

4.本企业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5.在经营中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以有关书面材料为准);

6.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拍卖经营企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东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7.不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月报及年报信息的(每年两次以上未报送月报的企业年审不予通过)。

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及年审结果报送到自治区商务厅。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拍卖企业可通过商务厅官网和宁夏拍卖行业协会网站(www.nxpm.com.cn)下载2019年拍卖企业年审通知及附件。 

联系人:崔  璇  

电  话:0951-5960714

 

附  件:1.拍卖企业年度审核报告书.doc

 

            2.2019年度拍卖企业业务统计明细表.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