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暂行)》(辽财教规〔2021〕6号)的有关要求,我厅现开展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备案的雏鹰、瞪羚等企业,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并能够按照支持资金额度安排配套资金(按照1:2.5比例配套)完成项目。
2. 本次申报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采用直接补助方式,单一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支持强度为20万元/项,项目执行期为一年。
3.项目依托单位主要为辽宁省内高新区、沈大自创区内的企业,大连市企业除外,且未承担过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4.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5.请各单位分别于11月24日前完成相应工作,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各高新区完成项目初审工作并行纸质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各市科技局完成网上初审推荐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6.省科技厅于11月25日组织开展项目复审和专家评审工作,择优立项支持。
二、申报方式
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
三、联系方式
高新区处 联系人:甘甜甜 024-23983106
技术支持 联系人:卞守龙 17612488647
高 寒 024-23983158
张丽娜 18640558881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