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完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根据《辽宁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辽经信产业〔2019〕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示范产品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1、评定方式: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网站公示,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申报范围:制造业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部门、机构),以及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均可按《办法》具体要求申报。省属企业和央企在辽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
3、申报要求: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按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产品申报
1、评定方式。为深入发掘高水平的工业设计产品,我厅近年来开展了示范产品评定工作,效果显著。今年,请继续广泛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制造业及设计服务企业等单位积极申报工业设计示范产品(作品),每个申报单位请报送1-3件工业设计产品(作品);全省现有的41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今年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须报送至少1件工业设计产品(作品)。申报示范产品应为近年设计,产品应具备不同的功能、结构,同类产品应归集为1件产品。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产品名单。对于被确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示范的产品(作品),我厅将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相关奖项评选表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推广宣传。
2、申报范围。此次申报分为产品设计和概念作品两类,具体要求请见《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产品申报表》。范围包括办公及家居用品、文体休闲产品、家用电器、纺织服饰、五金制品、医疗保健产品、儿童及特殊人群用品、交通工具、机械装备、电子信息及通讯产品、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产品等。概念作品范围要围绕上述类别产品,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3、申报要求:申报工业设计示范产品应提交《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产品申报表》及佐证材料(附件5)。
三、开展对2018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
按照《办法》要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两年复核一次,请组织2018年度被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真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7),并报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2018-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2018年及2019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设计运营、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参考附件1相关条件)。复核要求按《办法》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执行。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网站公示,择优确定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如有更名的,可一并说明,申请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认真部署、做好宣传,支持设计能力突出的机构例如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进行申报。
二是要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各市要按照《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对本地区企业、产品的申报推荐和初审审核工作并出具相关意见。
三是为落实好工信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今年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材料均取消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请各市对所有申报单位集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对申报和复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把关。
请于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和复核意见文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及示范产品申报汇总表》(附件6)、企业申报材料及复核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本通知电子版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联 系 人:高超 孙立新
联系电话:024-86892478
电子邮箱:gxwcyzcc@126.com
附件: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
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5、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产品申报表
6、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及示范产品申报汇总表
7、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8、辽宁省2018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020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