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学技术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计划,省政府定于今年开展外国专家“辽宁友谊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外国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应聘在我省政府机关、工商企业、农林水产、教育科研、医药卫生、生态环保、城乡建设、财政金融、文化体育等单位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曾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和“辽宁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在申报推荐范围之内。
二、申报条件
外国专家应是对我友好,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积极向我省企业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解决技术、管理等关键问题,或填补某项空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我省企事业单位技术进步、科技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四)为我省有关单位培养人才,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在教学、科研、出版、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为我省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卫生体育等社会发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为促进辽宁对外经济、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加速对外开放进程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辽宁友谊奖”申请表》(附件1)、2020年度“辽宁友谊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以上材料须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申报材料表格可在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ln.gov.cn)“工作通知通告”栏下载。
申报材料须内容翔实、表达准确、说服力强。外国专家主要贡献(重点是在辽期间所作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参照相关模板编写,字数500字左右。
四、申报要求
(一)外国专家聘请单位填写《“辽宁友谊奖”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各市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申报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推荐,省直单位和中直驻辽单位申报材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推荐。
(二)沈阳市、大连市推荐人数不少于10名,鞍山市、抚顺市、锦州市、营口市、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不少于3名,其他各市、中省直单位推荐人数为1名。
(三)外国专家聘用单位须征询外国专家本人申报意愿。对不宜公开身份和事迹的外国专家,请务必在申报材料中说明。
(四)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27日。
联 系 人:吴奇 彭志平 电话:024-2398353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11房间
邮编:110004
附件:1.“辽宁友谊奖”申请表
2.2020年度“辽宁友谊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