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指导意见(2017-2021年)》的总体部署和《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辽科发〔2017〕3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争创省部共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同时完善我省优势疾病领域/临床专科的布局,拟开展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
紧紧围绕我省重大慢病和常见多发病的防治需求,进一步完善中心布局,围绕核医学、急危重症、放射治疗、中医康复临床专科和泌尿系统疾病领域,择优新建省级中心,加速先进诊疗技术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普及,全面提升我省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申报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申报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省内具有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3.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中心负责人须为中华医学会下属专科分会委员及以上职务或者辽宁省医学会下属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中医康复除外);
4.中心负责人申报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不少于3项国家科技计划或国自然(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
5.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6.依托单位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相关说明
1.原则上同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建设布局不超过1家。
2.原则上每个医疗机构在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中只能申报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同一个大学隶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只能有一个机构申报。
3.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向省科技主管部门报送。
4.申报单位须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填报《辽宁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并在系统中完成初审推荐工作。
5.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审定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生物医药处 王 予、田璐佳
联系电话:024-23983293
联系地址:辽宁省科技厅1401室(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