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函〔2020〕12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省(中)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8〕25号)精神,加快实施“辽宁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建立人才、企业与高校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博士后培养载体建设力度,促进博士后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省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或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四)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五)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

  二、支持重点

  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克“卡脖子”技术和推动科技创新等重大发展战略,重点推荐促进我省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由拟设立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省属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它省直部门所属单位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政府直属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

  (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并形成书面报告,汇总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为基地的单位进行论证和评议,经规定程序后确定设立基地的单位,并发文公布和授牌。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时对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四、有关待遇

  (一)设立基地的单位参照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模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新批准设立的基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经费资助,其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规定的生活补贴。

  (三)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单位申报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基地的单位提供项目和经费等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其中沈阳、大连两市的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其他各市、沈抚示范区不超过5家,省直部门不限名额。

  (二)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相关部门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报告(一式一份)、《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一份)、《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

  联 系 人:刘  杰

  联系电话(传真):024-22959122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邮政编码:110013

  E-mail:lnrstzjc@126.com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