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建设,按照《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辽科办发〔2021〕14号)和《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研究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安排,特别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政策、服务党委政府决策为宗旨,重点围绕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和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在以科技创新支撑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数字经济、航空航天、冶金行业等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以及东北亚科技交流合作等方面,拟择优认定智库(研究机构)10个左右。
二、申报条件
智库(研究机构)应当为企事业单位或其所属单位(机构)。同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运作规范,管理体制健全,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备;
2.研究特色鲜明、聚焦党政决策咨询及科研成果转化,具有优势研究领域和研究成果;
3.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相对稳定的专职研究人员队伍,常设的研究场所,稳定的资金来源;
4.研究机构须确定首席专家,同一专家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智库研究机构首席专家。
三、申报程序
各研究单位自由申报,并经过所在单位推荐,报送至智库秘书处(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制度创新处),秘书处初审形成初审入选名单。通过智库研究机构管理委员会确定建议入选智库(研究机构)名单。经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确定。
请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研究机构)申报表》(加盖公章)和近三年研究成果及工作基础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制度创新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23983416 23983428(传真)
邮箱:lnkjtfgc@163.com
附件:辽宁科技创新发展智库(研究机构)申报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