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方案(试行)》(厅秘发〔2021〕5号),自2021年始,每年开展全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对获得辽宁省制度创新一等奖、辽宁省制度创新二等奖、辽宁省制度创新鼓励奖的制度性创新成果,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进行奖励。现将2021年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及成果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及成果推荐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驻辽中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等方面,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出台实施的法规政策、制度规范、措施办法等制度性创新成果。

  二、申报数量

  驻辽中直机关及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申报,原则上不超过4项。省直单位在本单位内组织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各市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0项。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填写《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2021年)》《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表(2021年)》,并提供成果具体情况及实施案例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函报省制度性创新成果评价奖励工作办公室(省委改革办)。报送函中要对组织申报的相关工作情况予以说明。申报材料电子版可通过公文传输系统报送,也可通过swggb@ln.gov.cn邮箱报送。

  四、推荐参评成果线索方式

  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以推荐参评成果线索,办公室核实相关信息后,通知被推荐成果所属单位,被推荐成果所属单位决定是否申报参评。推荐参评成果线索,可以填写《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推荐表》,发送swggb@ln.gov.cn邮箱。

  五、申报及推荐时间

  成果申报及成果推荐开始时间为2021年3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纸质申报材料以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3128128  13042446080

  联 系 人:省委改革办改革二处  黄明磊 成永友

  电子邮箱:swggb@ln.gov.cn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省委改革办

  邮政编码:110822

  附件:1.《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2021年)》

        2.《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表(2021年)(党政群部门专用)》

        3.《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申报表(2021年)(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专用)》

        4.《辽宁省制度性创新成果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