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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来源:科技局2020-11-02

    各市和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根据《辽宁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形式转化的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形式在省内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基地中试项目;科研人员携科技成果创办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近3年(2017年10月至今)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农业项目30万以上),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需基本完成中试基地建设,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试。  

  3.科研人员携成果转化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已注册企业(注册时间2017年10月至今),且上一年度实现销售额。 

  4.同一项目只允许申报一次。 

  5.项目未直接得到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二、申报程序 

  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web/)进行。 

  三、申报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时间为10月15日-11月5日,各市科技局、各院校(初审单位)审定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3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报要求 

  1.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级账号审核通过后,注册二级账号,用二级账号进行申报)。注册的一级和二级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一个单位仅能有1个一级账号)。 

  2.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初审单位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网站后,在“综合业务—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中选择“奖励性后补助”业务类别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合同文本、到款凭证、保证书、中试或产业化证明材料等相关附件(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除相关附件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3.初审单位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确认。 

  4.202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初审单位出具书面推荐函,并按推荐顺序填写《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推荐表》(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奖励处联系人:路林翰  谭鹏   

  电话:024- 23983139  23983231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郭翔  边守龙 

  电话:15998349870  13614027066 

  邮箱:kjtcxyhzc@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附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推荐表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推荐表.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