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按照《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2021〕37号)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地运营规范、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辐射带动效应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均可申报。不含已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
二、申报条件
(一)规划论证充分。按照省级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省级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
(二)基础设施完善。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园区总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入驻企业办公面积占园区总面积60%以上。
(三)产业集聚度高。入驻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40家(辽西北、辽东地区不少于30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辽西北、辽东地区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产业园同时具备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
(四)运营管理科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餐饮等配套服务。具有完善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五)政策体系完善。所在地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有针对入驻机构的房租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或基金。
(六)社会效益显著。注重围绕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中心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服务产业发展以及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向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相关条件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履行专家评估、实地考核、厅党组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确定的省级产业园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二)产业园申请函;
(三)产业园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建设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总体规划、发展措施等);
(四)产业园建设管理和运营情况(主要包括基础设施、管理机构、运营机构、资金募集、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产权归属、入驻企业发展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五)地方扶持政策;
(六)产业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及经营情况佐证材料等);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产业园建设作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紧密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和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及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根据当地人力资源禀赋特点和经济发展实际,努力建设定位准确、功能合理、体系完备、特色鲜明的产业园。
(二)各地已经建成运营的产业园,符合相关条件的要积极申报,暂未达到条件的要加快建设发展。鼓励尚未建设产业园的地区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发挥产业园集聚效能,促进本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三)申报材料请于4月28日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邮寄,电子版材料(可编辑WORD版和纸质材料扫描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王雨、杨帅
联系电话:024-22959125、22904752
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507室
电子邮箱:lnrstzjc@126.com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8日